网站导航>彩市快报>挑战法律                                        
钦州市民政局长梁林涉嫌受贿案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通报10起典型涉农职务犯罪案
   
    【时间: 2008年06月23日】【来源:区检】【作者:区检】【编辑:蒋欣静】
   
   
    今天是2008年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的第一天,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办的10起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件。
   
    10起典型涉农职务犯罪案
   
    ●钦州市民政局长梁林涉嫌受贿案。经查:2007年下半年,梁林利用职务之便,在下拨80万元福利公益金给灵山县民政局建设老人活动中心项目过程中,伙同钦州市募捐办主任廖家剑(另案处理)收受灵山县民政局的贿赂款10万元,其中梁林分得6万元。
   
    ●合山市民政局低保股股长谭柳明涉嫌贪污案。经查: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间,谭柳明利用担任合山市民政局低保股股长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低保户或同一姓名重复发放等手
   
    ●桂平市蒙圩镇政府民政助理杨规立涉嫌贪污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8年3月,杨规立利用申请、发放民政救济款项的职权,冒领和截留军人伤残金、农村五保户救济款等民政补助计8.66万元。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陈恳涉嫌受贿案。经查: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期间,陈恳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合作桃花岭土地平整工作过程中,分4次收受工程老板薛某好处费计200万元;2006年初,陈恳在为万泰隆建材市场办理有关征地手续过程中,收受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林政科副科长庞某送给的40万元。
   
    ●南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吴茂东涉嫌受贿案。经查:2007年至2008年3月间,吴茂东利用负责土地执法监察的职务之便,在查处南宁市某物资公司涉嫌非法占地案件及帮助该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两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款共30万元。
   
    ●都安县建设局党支部书记韦志生涉嫌贪污案。经查:韦志生在任水南公路都安分段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负责下坳、板岭两乡征地、补偿款兑现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吞公款24万元。
   
    ●象州县大乐镇水保林业站站长李冠年涉嫌贪污、受贿案。经查:2002年至2007年间,李冠年以其妻的名义,伙同他人将150多亩不符合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林地报领退耕还林补助,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20多万元。另查明,李冠年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退耕还林补助,收受他人贿赂款28700元。
   
   
    ●中国财险公司南丹分公司经理廖海明、副经理张明军、办公室主任黎祖雄涉嫌贪污案。经查:2002年至2005年,廖海明与张明军、黎祖雄三人密谋,以南丹县巴定乡发生冰雹灾害出险和拉么锌矿发生泥石流出险为由,扩大出险范围和编造虚假保险理赔,骗取理赔款近20万元进行私分。
   
    ●贺州市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副站长甘嘉正、陈砚涉嫌贪污案。经查:2003年至2008年,甘嘉正、陈砚在参与划拨有关示范项目扶助资金到八步区水果协会、富川县楼村黄花梨协会、昭平县庇江茶叶协会等农民合作组织的过程中,将所收款项共40多万元交由经管站账外管理,两人密谋并多次以生活补贴等名义将其中21万元占为己有。
   
    ●钟山县回龙镇政府民政办主任董文魁、出纳骆丽萍、会计蒋艳琳涉嫌贪污案。经查:董文魁、骆丽萍、蒋艳琳在担任钟山县回龙镇政府民政办主任、出纳、会计工作期间,擅自共同虚报冒领五保村房屋维修、敬老院五保户生活补助和死亡未核销五保户等民政公款151246元进行私分占为己有。
   
   
   
   

( 蒋欣静 2008-7-2 2:35:05 )
内容:(共1445字) 文章专栏: 作者:蒋欣静 发表时间:2008-7-2 2:35:05

发表评论